上海户口政策和落户上海的基本条件及上海户口申请_上海留学生落户咨询_凡图落户上海咨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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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咨询 疑难处理
上海户口政策和落户上海的基本条件及上海户口申请
一、《上海落户转户口》政策
内容依据:持有<上海市落户>人员申办本市常住户口办法》 沪府发〔2012〕12号版
适用对象
拥有上海市落户,并持证7年、缴纳社保满84个月者;
拥有《中级及以上技能职称》 或 2倍以上社保;
近连续3年社保高于上海社平工资2倍:申办者可不需要职称。上海户口若报入上海市直系亲属处,须附户主的户口本、户主的房屋产权证、户主同意入户承诺书;户口若报入用人单位的附集体户口本地址首页。
二、创新创业、投资、企业人才落户政策
内容依据:《关于服务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建设实施更加开放的国内人才引进政策的实施办法》实施细则
沪人社力发〔〕41号
适用对象
创业人才、创新创业中介服务人才、风险投资管理运营人才;
企业管理和科技技能人才;
企业家;
不同的资质条件,依据衡量标准,可相应减少居转户持证年限和社保缴纳年限:5年、3年、2年、直接落户
三、《人才引进》直接落户上海政策
内容依据:《上海市引进人才申办本市常住户口试行办法》实施细则 沪府发〔2010〕28号
适用对象
拥有高学历、、高新技术人才;
就职于金融重点机构、贸易重点机构、航运重点机构、高新技术产业化重点领域人才;
属于行业专门人才,航运专门人才、传统医学人才、体育专门人才;
还有一些不同引进标准的:投资创业人才、其他紧缺急需、确有特殊才能的人才。
四、《留学生落户上海》政策
内容依据:《留学回国 人员来沪工作申办本市常住户口实施细则》的通知 沪府发[2005]34号
适用对象
获得国外大学本科学历、学士学位(含)以上的人员;
在国内获得大学本科(含)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到国外高等院校、科研机构进修一年(含)以上的访问学者或进修人员;
直接来上海工作、就业;
并需在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做国外学位(历)认证。
五、《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72分落户上海》政策
内容依据:《非上海生源应届毕业生进沪就业评分办法》
适用对象
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
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学士学位本科生;
来沪就业 。
六、《投靠类落户、迁移上海户口》政策
内容依据:
1、《外省市户口迁沪落户审批》 (事项名称:外省市户口迁沪落户审批;代码:1221)
2、《关于本市投靠类户口迁移若干实施意见》 沪府(2009)70号]
适用对象
1、与本市常住户口居民结婚的外省市人员一方;(婚龄10年可转沪)
2、原由本市分配去外省市工作人员(也就是 ;支内、知青人员 ;),现户口已回沪落户的,其子女可以回沪落户上海——子女投靠类;(只可1位子女回沪)
3、本市支内、知青人员及其生育的子女与本市常住户口居民(在本市户口登记满5年)婚姻登记满5年的,可以落户上海——夫妻投靠类;
4、本市支内、知青,或因其他原因去外省市工作的人员 ;外迁人员 ;及其配偶,符合一定条件下,可以回沪落户上海
原来有本市户籍的人员,后经由本市动员分配去外地,支援外地建设的支内、支边、上山下乡知青,可以回沪落户上海——其它投靠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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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本市户籍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加强人口综合调控和服务管理,稳步推进基本公共服务覆盖符合条件的常住人口,促进社会融合发展,现就进一步推进本市户籍制度改革提出如下若干意见:
一、明确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 ;三个代表 ;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中央对上海的发展定位和严格控制特大型城市人口规模的要求,着眼于建设 ;四个中心 ;和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的战略目标,统筹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和相关经济社会领域改革,促进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发展。
(二)基本原则
1.坚持总量调控、结构优化。统筹考虑人口与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公共服务、城乡体系建设、资源和环境的协调发展,严格控制人口规模,综合解决人口总量、结构、布局问题。
2.坚持积稳妥、规范有序。立足本市实际,积稳妥地完善落户政策,逐步建立积分落户。合理调控户籍人口机械增长,有序引导长期在沪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居住人员的落户预期和选择。
3.坚持权责对等、梯度赋权。以 ;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居住 ;为基础,健全梯度化公共服务供给机制,发挥落户凭证享有公共服务的主渠道作用。统筹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和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不断完善教育、就业、社会保障、医疗卫生等配套政策。
4.坚持公平公正、依法管理。进一步规范程序,优化流程,坚持标准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确保制度公平公正、操作透明、管理,不断提升依法执政的水平。
(三)工作目标
统一城乡户口登记制度,切实加强户籍规范管理和信息化建设。完善落户和落户政策体系,稳步推进基本公共服务覆盖符合条件的常住人口。到2022年,本市基本建立与建成小康社会相适应,有效支撑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依法保障公民权利,以人为本、科学、规范有序的新型户籍制度。全市常住人口规模控制在2500万以内,人口结构更加合理,人口素质进一步提升,人口布局进一步优化。
二、进一步完善落户政策
(一)完善人才落户政策。聚焦城市功能提升和转型发展需要,以 ;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居住 ;为基本条件,以能力和贡献为导向,突出人才的市场发现、认可、评价机制,进一步完善人才落户政策,优化特殊人才引进通道,做好非上海生源应届毕业生落户和留学生落户政策的平衡衔接。
(二)统一平衡投靠落户政策。加强投靠落户政策的统筹平衡,建立统一的投靠落户政策,稳妥解决历史户口问题。
(三)深化完善积分落户政策。完善落户、落户转办常住户口、直接落户政策,在此基础上,逐步建立积分落户政策。根据综合承载能力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以具有合法稳定就业和合法稳定住所、参加城镇社会保险年限、连续居住年限等为主要指标,合理设置积分分值。按照总量控制、公开透明、有序办理、公平公正的原则,对达到上海户口申请条件的人员,可以申请本市常住户口。
三、创新人口服务和管理
(一)建立统一的城乡户口登记制度。取消本市农业户口与非农业户口性质区分,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调整并逐步完善与统一城乡户口登记制度相适应的教育、卫生计生、就业、社会保障、住房、土地及人口统计制度。
(二)进一步完善落户制度。根据国务院发布的《落户管理暂行条例》要求,结合本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研究完善上海市落户管理办法及其配套政策,进一步健全以落户为载体的基本公共服务及便利提供机制。
(三)加强户籍规范管理。进一步完善本市落户管理办法,优化落户申请、审核、办理流程,建立统一的落户管理信息平台,形成公开透明、便民、监管有力的管理规范。
(四)健全实有人口登记制度。依法加强来沪人员居住登记,完善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登记工作,、准确掌握人口规模、人员结构、地区分布等情况。
(五)加强实有人口信息化建设。以实有人口信息系统为基础,进一步完善跨部门信息整合和共享,切实加强信息数据后续开发应用,实现人口信息动态监测,为加强人口服务管理、制定人口发展战略和政策提供支撑。
四、保障合法权益
(一)完善农村产权制度。海归上海落户派出所的户籍民警,负责登记造册、记录各家成员姓名、性别、年龄、职业、住址、成员关系等各类资料。加快推进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依法保障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积推进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维护集体经济组织和成员合法权益。坚持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引导农业转移人口有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
(二)稳步扩大基本公共服务覆盖面。建立健全基本公共服务体系的基础制度,形成全市统一的基本公共服务项目清单。落户持有人按照规定享有义务教育、社会保险、住房、基本公共卫生、计划生育、证照办理、资格评定等服务待遇。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提升,逐步提高服务项目的保障标准,稳步扩大基本公共服务体系的覆盖范围。
(三)加强基本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留学生落户中介申办落户人员年龄距法定退休年龄须五年以上。属于国家认定的高层次人才或者具有特殊专长并为本市紧缺急需的海外高层次留学人员,年龄可适当放宽,但须由用人单位先向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外国专家局)申报,经审核同意后受理。继续加强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文化活动中心等社区 ;三个中心 ;以及分中心的建设。根据做实基本管理单元的要求,重点在撤制镇、大型居住社区等基本公共服务资源薄弱地区和人口导入地区进行补点,提高服务可及性和便利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