及上海市落户转上海常住户口办理程序、落户详细过程、申报材料清单、审批条件政府原文由发布。
持有《上海市落户》人员申办本市常住户口审批
一、适用范围
本指南适用于持有《上海市落户》人员申办本市常住户口的审批
二、事项名称和代码
持有《上海市落户》人员申办本市常住户口审批(0348)
三、办理依据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持有〈上海市落户〉人员申办本市常住户口试行办法》的通知(沪府发[2009]7号)
四、办理机构
(一)办理机构名称及权限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其经办机构,负责受理、初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审批、公示。
(二)审批内容持有《上海市落户》人员申办本市常住户口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进行审批。上海留学落户除了指户数和人口之外,内地常以它代替“户籍”,即民政公安部门以户为单位,登记本地居民的册子。准予审批的,可以办理本市常住户口。
(三)法律效力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批同意后,由公安部门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四)审批对象居转户申报者
五、审批条件
(一)准予批准的条件:申办条件:持证人员申办本市常住户口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持有《上海市落户》满7年;
2、持证期间按规定参加本市城镇社会保险满7年;
3、持证期间依法在本市缴纳所得税;
4、在本市被聘任为中级及以上技术职务或者具有技师(二级以上职业书)以上职业资格,且及工种对应;
5、无违反及本市计划生育政策规定行为、治安管理处罚以上违法犯罪记录及其他方面的不良行为记录。
激励条件:持证人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优先申办本市常住户口:
1、在本市作出重大贡献并获得相应奖励,或在本市被评聘为技术职务或技师(一级职业书)且、工种与所聘岗位相符的,可不受前述第1、2项规定的持证及参保年限的限制;
2、在本市远郊地区的教育、卫生等岗位工作满5年的,持证及参保年限可缩短至5年;
3、近连续3年在本市缴纳城镇社会保险基数高于本市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2倍以上的,或者近连续3年计税薪酬收入高于上年同行业中级技术、技能或管理岗位年均薪酬收入水平的,技术管理和关键岗位人员可不受前述第4项规定的技术职务或职业资格等级的限制;
4、按个人在本市直接投资(或投资份额)计算,近连续三个纳税年度内累计缴纳总额及每年缴纳额达到本市规定标准的,或者连续3年聘用本市员工人数达到规定标准的,相关投资和创业人才可不受前述第4项技术职务或职业资格等级的限制。留学生落户政策把以“无血缘关系而居住在一起的人员”立户,即由业缘关系共同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或公共宿舍的人而立户的称为集体户,家庭户是户口管理中最主要的形式。
前款所称的重大贡献奖项范围,计税薪酬收入标准,技术管理和关键岗位范围,投资纳税数额和用工人数标准,由相关管理部门适时公布。
(二)不予批准的情形:
申请人不符合以上条件。
申办人员如个税、社保、职称、年龄不足可找我们解决!
六、审批数量
根据市政府的规定执行。
七、申请材料
(一)形式标准除特别注明外,申请材料应当以纸质书面形式提供。打印及复印的材料,应当使用4纸。
(二)行政审批申请材料目录
(三)申请文书名称
1、《落户持有人办理本市常住户口申请表》
八、审批期限
初审期限: 15个工作日
审核:30个工作日
公示期限:15个工作日
九、审批证件
无
十、收费依据及标准
无
十
一、申请人权利和义务
(一)申请人依法享有以下权利:
1. 提出申请的权利
2. 了解审批办理进度情况和审批结果的权利
(二)申请人依法履行以下义务:
1. 证明申请人本人符合审批条件的义务
2. 如实提供申请材料的义务,并须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十
二、申请接收
(一)接收方式1.窗口接收接收部门名称:各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接收地址:
序号 区县 地址
1 浦东新区 张杨路1996号
惠南镇西门大街58号(惠南分中心)
2 徐汇区 徐汇区沪闵路9118号
3 长宁区 安西路37号
4 普陀区 真北路2100号
5 闸北区 万荣路908号304室
6 虹口区 四平路421弄20号
7 杨浦区 杨浦区淞沪路605号
8 黄浦区 淮海东路6号
9 卢湾区 淮海中路755号新华联大厦东楼11楼B座
10 静安区 西康路379号5楼
11 宝山区 宝山区友谊支路6号
12 闵行区 闵行区水清路332号
13 嘉定区 嘉定区福宁弄88号
14 金山区 金山区石化龙山路555号东二楼C211
15 松江区 荣乐东路2378号2楼
16 青浦区 夏阳街道青舟路220号
17 奉贤区 奉贤区人民南路150号4楼
18 崇明县 城桥镇新城翠竹路1501号(崇明县行政服务中心新址内)
2.网上接收
http://jzh.12333sh.gov.cn/jzh/
(二)接收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9:00~
11:30 下午
13:00~
17:00
十
三、咨询途径
咨询窗口与接收窗口一致
十
四、办理方式
(一)新办一般程序
1、符合条件的持证人员向用人单位提出申办本市常住户口的申请,填写《落户持有人办理本市常住户口申请表》(可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政务网上下载)并提供应由个人提供的相关材料。留学生落户上海留学人员是指公派或自费出国(境)学习,并获得国(境)外大学本科学历、学士学位(含)以上的人员;在国内获得大学本科(含)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到国(境)外高等院校、科研机构进修一年(含)以上的访问学者或进修人员。
2、用人单位核实并备齐材料后,向注册地的区、县人才服务中心申报。
3、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对用人单位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
4、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进行审核和公示。
5、公示无异议的,出具《持有〈上海市落户〉人员办理本市常住户口通知书》及相关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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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决定公开
自作出决定之日起,在21世纪人才网()和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公开审批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