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月30元,这笔钱很多上海家庭其实没领过。说的是持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户籍家庭,在孩子满16周岁前可以按月领取的奖励费。金额不大,时间跨度很长。
关键在于支付主体分两种。有工作单位的,由单位承担这笔费用;没有单位的,才由户籍所在街镇负责。实际操作中,不少企业人事并不清楚这项支付义务,导致部分符合条件的员工漏领。
更大的金额在退休阶段。按照上海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办法参保的人员,办完退休、核定养老待遇之后,还有一笔一次性5000元的计划生育奖励费。
不符合上述参保条件的人,也不是就没有了——女性满55周岁、男性满60周岁,同样可由户籍地区政府发放这笔5000元。
有一个群体值得特别注意。
2004年4月15日前结婚登记,婚后既未生育也未收养子女的上海户籍公民,退休或到达指定年龄时,可领取的一次性奖励费是1万元。这个时间节点卡得很死,差一天都不行,核对结婚证上的登记日期即可确认资格。
如果独生子女在未满16周岁前发生意外伤残或死亡,家庭自愿不再生育和收养子女的,户籍地区政府会给予一次性补助——伤残不低于3000元,死亡不低于5000元。这不是奖励性质,而是对特殊家庭的一种抚慰。
这些政策都存在很多年了,但信息不对称一直很严重。有人到了退休才被提醒去申领,有人压根不知道有这笔钱。单位该付的没付、个人该领的没领,时间拉久了,追溯起来就比较被动。
如果你正处在退休节点,或是想起自己这些年从没领过那每月30元,不妨先向单位人事或户籍地街道确认一下发放状态。涉及独生子女的补助,像凡图落户咨询这样的机构在日常梳理家庭材料时也会提醒申请人同步核对,避免在落户审核中因人口信息不完整而节外生枝。

钱不算多,但这是明确写进政策的权利。核对清楚,别让它不明不白地过时失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