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咨询 疑难处理
上海市人才引进管理本市出台《关于海外高层次(high level)(机构的等级)引进人才享受特定生活待遇若干规定(guī dìng)的实施意见》,在沪(hù)入选中央的专家,包括(bāo kuò)中央在沪机构引进的中央专家,可享受12方面的特定生活待遇。《实施意见》规定的12方面特定生活待遇为:居留和出入境、落户、资助、医疗、保险、住房、税收、配偶安置、薪酬、通关、子女就学和优化(optimalize)服务(fú wù)。为了落实配套政策,上海服务中心设立了人才服务专窗,并确定专人,为引进人才提供一口受理、快速便捷、高效(指效能高的)优质的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