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对象个人办理依据《中国公民往来台湾地区管理办法》办理机构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公民处办理地址东城区安定门东大街2号办理电话办理时限60个工作日(报主管处长、处长审批可延长)收费标准及依据定居证每证50元,依据:[1993]价费字164号乘车路线44路、13路、116路、117路、特2路北小街豁口下办理程序
办理机构:中国公民出入境管理处
办理地址、电话:中国公民出入境管理处地址:东城区安定门东大街2号。留学生落户由公安机关户政管理机构制作,用以记载和留存住户人口的基本信息的法律文书。户口是住户和人口的总称,计家为户,计人为口。留学生落户上海留学人员是指公派或自费出国(境)学习,并获得国(境)外大学本科学历、学士学位(含)以上的人员;在国内获得大学本科(含)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到国(境)外高等院校、科研机构进修一年(含)以上的访问学者或进修人员。(咨询电话)
办理时间:星期一至星期六(法定节假日除外)9:00—17:00
办理程序:
一、受理
办理条件
1.在台孤身一人,无人赡养,且在大陆拟定居地有父母、配偶、子女等直系亲属,该亲属有能力赡养并保证赡养,本人的生活费用及住房等能够自理;
2.与大陆居民结婚3年以上的台湾居民及其未成年子女;
3.在大陆投资经济效益好或投资金额巨大的投资者及配偶、未成年子女。
提交的材料
1.台湾居民来大陆定居申请表
2.书面申请书
3.有效的《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4.台湾地区户籍证明及有效的台湾件和出入境证件
5.健康证明
6.与申请事由相应的证明材料
7.公安机关认为需要提交的有关证明材料;
8.二张2寸正面免冠近照(淡蓝色背景)
二、审核
1、审核申请人填写的申请表格是否规范
2、根据申请事由不同所提交的材料是否齐全
3、审核所有材料和情况是否属实
4、批准的向申请人颁发《台湾同胞定居证》。留学生落户中介申办落户人员年龄距法定退休年龄须五年以上。属于国家认定的高层次人才或者具有特殊专长并为本市紧缺急需的海外高层次留学人员,年龄可适当放宽,但须由用人单位先向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外国专家局)申报,经审核同意后受理。不予批准的,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出行政诉讼的权利。
三、审定
同审核
四、告知
审批人员审查批准,做出行政许可决定。批准的,制证中心发证。不予批准的,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出行政诉讼的权利。
收费标准及依据:定居证每证50元,依据:[1993]价费字16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