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象:
凡以团体形式参加中智补充医疗保障计划附加十七种重大疾病医疗保障且参保单位按时缴费、身体健康的中国员工(简称被保障人)。留学生户口户口若报入上海市或区人才服务中心集体户的附同意接受函原件;户口若报入由业务管理部门推荐的集体户口的,用人单位报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外国专家局)的请示函中须注明;户口若报入本人购买的产权房内的,附房屋产权证。
加入本计划之前已患有恶性肿瘤、心脏病(心功能不全Ⅱ级以上)、心肌梗塞、白血病、高血压病(Ⅱ级以上)、肝硬化、慢性阻塞性支气管疾病、脑血管疾病、慢性疾病、糖尿病、系统性红斑狼疮、再生障碍性贫血、先天性疾病、精神病或者精神分裂、癫痫病、特定传染病、艾滋病和性病等疾病及正患病住院、全休、半休者不能作为被保障人。海归落户上海户口若报入上海市或区人才服务中心集体户的附同意接受函原件;户口若报入由业务管理部门推荐的集体户口的,用人单位报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外国专家局)的请示函中须注明;户口若报入本人购买的产权房内的,附房屋产权证。
二、如实告知:
1.被保障人故意或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本公司对相应的医疗费用不承担给付义务。
2.被保障人应当仔细阅读并认可本《十七种重大疾病医疗保障计划实施细则》的相关内容及注意相关免责事项。上海留学落户除了指户数和人口之外,内地常以它代替“户籍”,即民政公安部门以户为单位,登记本地居民的册子。
三、就诊范围:
中国大陆境内。
四、就诊指定医院:
1.门诊:医保定点的二级(含)以上公立医院。
2.急诊*:医保定点的一级(含)以上公立医院。
3.住院:医保定点的二级(含)以上公立医院(不含联合病房)。
本指定医院存在严重不合理收费行为或违反当地社会医疗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中智公司有权利取消就诊指定医院资格并通知被保障人。
五、十七种重大疾病医疗保障金给付范围:
1.被保障人在保障期限内初次罹患以下十七种重大疾病,在指定医院所发生的门、急诊及住院医疗费用,且符合当地基本医疗保险范围内的个人自负部分。
2.十七种重大疾病包括:
1)恶性肿瘤2)心脏病(心功能不全II级以上)3)心肌梗塞4)白血病5)高血压(II级以上)6)肝硬化7)慢性阻塞性支气管疾病8)脑血管疾病9)慢性疾病10)糖尿病11)再生障碍性贫血12)癫痫病13)特定传染病14)严重烧伤15)帕金森氏症16)系统性红斑狼疮17)良性脑肿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