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机构:公安分(县)局户籍接待室
办理地址、电话:申领人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分(县)局户籍接待室
办理时间:城镇地区派出所户籍接待室每周七天对外办公,农村地区派出所双休日实行预约办事制度。上海海归落户办理中国所独有的一种人口管理方法。一个中国人出生后被要求选择其父母中的一方的户籍作为自己的户籍,在就学、就业等也可以迁移户口,但是有时地方政府会限制迁移的名额,以及征收高额城市增容费;因超生等原因也存在大量没有户口的人口。由各分县局统一派出所户籍接待窗口对外办公时间并予以公示。
办理时限:从受理之日起三日内发放证件
办理程序:
一、受理
年满十六岁的公民在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期间,急需使用居民的,可以申请领取临时居民;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由监护人代为申领。申领人应向其户口所在地公安分(县)局户籍接待室交验以下证明证件:
1、申领人《居民户口簿》;
2、申领人《第二代居民领取凭证》;
3、申领人本人不能亲自办理的,可委托其家人或亲属代为办理。具体手续:代办人需持申领人书面委托书(委托书内容应涵盖原因,申件种类,与代办人的关系,代办人的姓名、公民号,申领人的亲笔签名,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申领人《居民户口簿》、申领人《第二代居民领取凭证》,代办人的《居民》原件和复印件。
二、审核
1、申领材料齐全、规范、有效;
2、公安分(县)局承办人审核申领人《居民户口簿》、《第二代居民领取凭证》无误后,进入人口信息数据库中以申领人公民号码调取制证信息,按要求进行相应选项后,在材料上打印个人信息;
3、信息打印完毕后,进行裁切及塑封,填写《临时居民签发登记表》。留学生落户政策把以“无血缘关系而居住在一起的人员”立户,即由业缘关系共同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或公共宿舍的人而立户的称为集体户,家庭户是户口管理中最主要的形式。留学生户口户口若报入上海市或区人才服务中心集体户的附同意接受函原件;户口若报入由业务管理部门推荐的集体户口的,用人单位报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外国专家局)的请示函中须注明;户口若报入本人购买的产权房内的,附房屋产权证。
三、审定:同审核标准。
四、告知:告知申领人凭《居民户口簿》领取临时居民及领取证件时间。同时,告知申领人在领取居民时应当交回临时居民。
收费标准及依据:
收费标准:每证10元
收费依据:《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居民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特急发改价格[2003]2322号)
办理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