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咨询 疑难处理
在上海生活上班的外来人员估计绝大部分的人都是和小编一个情况,虽然在上海生活了很长的时间,但是却没有真正的融入到这个城市里,虽然每年的为这个城市经济增长做贡献可是却没有得到这座城市的真正的认可,就因为一纸的上海户口把人分为三六九等,其实这是很不公平的。生活在同一片蓝天下,确实截然不同的两种人生,这即是悲也是喜!虽然上海现在开放了很多的落户的政策,可是真正做起来落到实处却是很难其中的困难所受的折磨却是没有真正经历过的人是很难去体会的。接下来小编就把现阶段上海的一些落户政策给大家做个总结:
●11类人士入沪籍可走快车道
上海市人民政府2010年8月制定了《上海市引进人才申办上海市常住户口试行办法》,据该办法,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或具有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获省部级及以上政府奖励的人员等11类引进人才可直接申办上海市常住户口。
引进人才已婚的,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可同时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海归符合三条件可申办户籍
21世纪人才网2011年1月4日公布《留学回国人员来沪工作申办上海市常住户口实施细则》,同时具备回国后直接来上海工作;用人单位与留学回国人员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期限一年(含)以上,剩余合同期限须六个月(含)以上;申办落户人员年龄距法定退休年龄须五年以上等3项条件,留学回国人员可申办上海市常住户口。
●非沪籍毕业生打分落户
2004年起,非上海生源进沪就业办理上海市户籍的高校毕业生将要被打分,申请者的各项要素累计分值只有高于上海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办公室公布的;标准分;才可以办理上海市户籍。
无房者不必买房再落户,在上海没有房的可落社区公共户
●持《上海市落户》落户
2009年上海市政府发布《持有〈上海市落户〉人员申办上海市常住户口试行办法》的通知,符合条件的来沪创业、就业人员均可通过申请以获得上海户籍。
(一)持有《上海市落户》满7年;
(二)持证期间按规定参加上海市城镇社会保险满7年;
(三)持证期间依法在上海市缴纳所得税;
(四)在上海市被聘任为中级及以上技术职务或者具有技师(二级以上职业书)以上职业资格,且及工种对应;
(五)无违反及上海市计划生育政策规定行为、治安管理处罚以上违法犯罪记录及其他方面的不良行为记录。
《办法》同时规定,持证人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优先申办上海市常住户口:
(一)在上海市作出重大贡献并获得相应奖励,或在上海市被评聘为技术职务或技师(一级职业书)且、工种与所聘岗位相符的,可不受持证及参保年限的限制;
(二)在上海市远郊地区的教育、卫生等岗位工作满5年的,持证及参保年限可缩短至5年;
(三)近连续3年在上海市缴纳城镇社会保险基数高于上海市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2倍以上的,或者近连续3年计税薪酬收入高于上年同行业中级技术、技能或管理岗位年均薪酬收入水平的,技术管理和关键岗位人员可不受技术职务或职业资格等级的限制;
(四)按个人在上海市直接投资(或投资份额)计算,近连续三个纳税年度内累计缴纳总额及每年缴纳额达到上海市规定标准的,或者连续3年聘用上海市员工人数达到规定标准的,相关投资和创业人才可不受技术职务或职业资格等级的限制。
满足以上条件者,需申办上海市常住户口的,可以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领取并填写《落户持有人办理上海市常住户口申请表》,由用人单位负责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申报,同时提交下列材料:
(一)有效明和《落户持有人办理上海市常住户口申请表》;
(二)参加上海市城镇社会保险的证明;
(三)上海市区、县以上税务机关出具的个人所得税或企业纳税完税证明;
(四)技术职务、职业明及相关聘用(劳动)合同证明;
(五)现居住地计划生育证明及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
(六)本人的或者同意接受落户的单位、亲属的房屋所有权证或者租用公房凭证;
(七)相关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必要的证明材料。留学生落户咨询我国已经有两千多年的历史。在我国户口管理中,把以家庭立户,即以“具有血缘婚姻或收养关系”立户的称为家庭户。-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将按照规定条件对申办材料进行审核。留学生户口户口若报入上海市或区人才服务中心集体户的附同意接受函原件;户口若报入由业务管理部门推荐的集体户口的,用人单位报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外国专家局)的请示函中须注明;户口若报入本人购买的产权房内的,附房屋产权证。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将出具《持有〈上海市落户〉人员办理上海市常住户口通知书》;持证人员凭《持有〈上海市落户〉人员办理上海市常住户口通知书》和上海市公安部门出具的《准予迁入证明》及相关证明办理迁移落户手续。持证人员的配偶符合规定条件的,可以同时申请办理上海市常住户口,不符合条件的可以按现有投靠落户政策办理。未成年子女可以随迁。
据悉,在每年办理落户数量方面,上海市对持证人员申办常住户口实行年度总量调控,符合条件的持证人员按规定排队轮候办理。留学生落户由公安机关户政管理机构制作,用以记载和留存住户人口的基本信息的法律文书。户口是住户和人口的总称,计家为户,计人为口。超出当年调控人数总额的,依次转入下一年度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