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房者不必买房再落户"居转户"可挂靠人才中心
●持《上海市落户》落户
2009年上海市政府发布《持有〈上海市落户〉人员申办上海市常住户口试行办法》的通知,符合条件的来沪创业、就业人员均可通过申请以获得上海户籍。海归上海落户派出所的户籍民警,负责登记造册、记录各家成员姓名、性别、年龄、职业、住址、成员关系等各类资料。
(一)持有《上海市落户》满7年;
(二)持证期间按规定参加上海市城镇社会保险满7年;
(三)持证期间依法在上海市缴纳所得税;
(四)在上海市被聘任为中级及以上技术职务或者具有技师(二级以上职业书)以上职业资格,且及工种对应;
(五)无违反及上海市计划生育政策规定行为、治安管理处罚以上违法犯罪记录及其他方面的不良行为记录。
《办法》同时规定,持证人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优先申办上海市常住户口:
(一)在上海市作出重大贡献并获得相应奖励,或在上海市被评聘为技术职务或技师(一级职业书)且、工种与所聘岗位相符的,可不受持证及参保年限的限制;
(二)在上海市远郊地区的教育、卫生等岗位工作满5年的,持证及参保年限可缩短至5年;
(三)近连续3年在上海市缴纳城镇社会保险基数高于上海市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2倍以上的,或者近连续3年计税薪酬收入高于上年同行业中级技术、技能或管理岗位年均薪酬收入水平的,技术管理和关键岗位人员可不受技术职务或职业资格等级的限制;
(四)按个人在上海市直接投资(或投资份额)计算,近连续三个纳税年度内累计缴纳总额及每年缴纳额达到上海市规定标准的,或者连续3年聘用上海市员工人数达到规定标准的,相关投资和创业人才可不受技术职务或职业资格等级的限制。
满足以上条件者,需申办上海市常住户口的,可以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领取并填写《落户持有人办理上海市常住户口申请表》,由用人单位负责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申报,同时提交下列材料:
(一)有效明和《落户持有人办理上海市常住户口申请表》;
(二)参加上海市城镇社会保险的证明;
(三)上海市区、县以上税务机关出具的个人所得税或企业纳税完税证明;
(四)技术职务、职业明及相关聘用(劳动)合同证明;
(五)现居住地计划生育证明及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
(六)本人的或者同意接受落户的单位、亲属的房屋所有权证或者租用公房凭证;
(七)相关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必要的证明材料。-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将按照规定条件对申办材料进行审核。上海落户若报入上海市直系亲属处,须附户主的户口本、户主的房屋产权证、户主同意入户承诺书;户口若报入用人单位的附集体户口本地址首页。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将出具《持有〈上海市落户〉人员办理上海市常住户口通知书》;持证人员凭《持有〈上海市落户〉人员办理上海市常住户口通知书》和上海市公安部门出具的《准予迁入证明》及相关证明办理迁移落户手续。持证人员的配偶符合规定条件的,可以同时申请办理上海市常住户口,不符合条件的可以按现有投靠落户政策办理。未成年子女可以随迁。
据悉,在每年办理落户数量方面,上海市对持证人员申办常住户口实行年度总量调控,符合条件的持证人员按规定排队轮候办理。留学生落户由公安机关户政管理机构制作,用以记载和留存住户人口的基本信息的法律文书。户口是住户和人口的总称,计家为户,计人为口。超出当年调控人数总额的,依次转入下一年度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