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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引进人才直接落户政策有关问答
上海引进人才直接落户政策有关问答
昨天,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印发了《上海市引进人才申办本市常住户口试行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并就人才引进直接落户政策有关问题作了回答。
11类人员直接引进落户
问:《试行办法》规定的引进人才包括哪些?
答:各类人才都是上海经济社会发展所需要的。按照“高层次优先”和“重点产业和领域优先”的思路,《试行办法》着重强调了引进高层次人才和紧缺急需人才,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所需的具有特殊才能的人才。主要包括以下11类人员:1、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或具有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2、获得省部级及以上政府奖励的人员。3、重大科技专项项目、重要科技计划项目和本市重大科技项目负责人及其团队核心成员。4、列入省部级及以上人才培养计划的人选。5、在本市重点支持的产业和领域中担任经营管理职务且具有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的人员。6、本市金融、贸易、航运等现代服务业重点机构、高新技术产业化重点领域、高新技术企业、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在沪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及地区总部投资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研发中心紧缺急需的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的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创新团队核心成员。7、本市重点引进机构、项目或做出重大贡献的企业紧缺急需的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的技术人员、管理人员。8、本市重点产业发展紧缺急需、取得一级职业书,或取得二级职业书且获得及省部级以上技能竞赛奖励的高技能人才。9、本市文化艺术、体育、传统医学、农业技术及其他特殊行业紧缺急需的专门人才。10、在沪投资于本行业中处于水平、为投资所在地的区县经济社会发展作出重大贡献的企业中担任经营管理职务的创业人才。11、其他紧缺急需、确有特殊才能的人才。
重点产业和领域人才优先户籍引进
问:《试行办法》规定的“重点产业和领域”、“紧缺急需人才”如何确定?
答:“重点产业和领域”是随着本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而不断进行调整和优化的。目前,本市的重点产业和领域主要聚焦于确定的金融、航运中心建设重点领域,本市制造业、现代服务业重点项目,以及本市高新技术产业化九大重点领域、总部经济等优先发展产业和重点支持项目。“重点产业和领域”依照市委、市政府发布的相关产业政策确定。“金融、贸易、航运等现代服务业重点机构”,由市金融服务办公室、市商务委员会、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等行业主管部门认定。“高新技术产业化重点领域”,由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等行业主管部门认定。“高新技术企业”和“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由市科学技术委员会认定。“跨国公司地区总部”,由市商务委员会认定。对于这些重点产业和领域紧缺急需的各类人才,本市将予以优先户籍引进。
“紧缺急需人才”由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根据本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和本行业、产业发展的需求,结合人才的学历、经历、、岗位等综合情况予以确定。今后,市政府有关部门还将根据本市经济社会发展,及时调整相关重点产业和领域,以及相应的引进人才范围。
人才界定:同行专家评估审定行业部门推荐
问:引进人才如何界定?
答:《试行办法》所称“本市文化艺术、体育、传统医学、农业技术及其他特殊行业紧缺急需的专门人才”,是指经同行专家评估认定,由行业主管部门推荐的行业专门人才,以及经行业主管部门认定的具有相应书的行业专门人才。上海户口若报入上海市直系亲属处,须附户主的户口本、户主的房屋产权证、户主同意入户承诺书;户口若报入用人单位的附集体户口本地址首页。《试行办法》所称“高技能人才”,是指在工作一线从事技能类职业、工种的技能人才,取得一级职业书,或者取得二级职业书且获得或者省部级技能类人才表彰、技能竞赛金、银、铜奖或省部级技能竞赛金奖或一等奖。
技能类职业、工种的范围,将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共同制订并发布。
用人单位不得委托中介机构或其他单位、个人代理申报
问:引进人才申办本市常住户口如何申请?
答:引进人才申办本市常住户口工作由用人单位提出申请。海归上海落户派出所的户籍民警,负责登记造册、记录各家成员姓名、性别、年龄、职业、住址、成员关系等各类资料。用人单位在网上进行单位信息注册,并填写单位和引进人才相关信息,打印《上海市引进人才申请表》并盖章、签字,备齐单位和个人的相关书面材料后,到受理点进行现场申报。中央在沪单位、市属单位向市人才服务中心提出申请,其他单位向注册所在地的区县人才服务中心提出申请。
用人单位不得委托中介机构或其他单位、个人代理申报。中介机构派遣人员,不属于引进人才申办本市常住户口的范围。
根据《试行办法》规定,引进人才申办常住户口,需提供如下申报材料:1、用人单位申请报告。2、《上海市引进人才申请表》。3、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法人登记证书等相关证明材料。4、3年以上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5、反映政治素质、能力业绩的相关材料。6、学历证明、技术职务任职明或职业明。7、与依据的申请条件相应的证明材料。8、就业期间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材料和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9、有效明和户籍证明。10、户籍所在地乡镇以上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11、同意接受落户的单位、引进人才本人、配偶或直系亲属的居住房屋房地产权证,或者租用居住公房凭证,或者人才公寓、职工宿舍等的有效房屋权属证明及同意落户的书面证明。12、其他需要的相关材料。
申请流程及材料准备
问:“3年以上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如何确认?
答:“3年以上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是指:合同期限在3年及以上,且自申办之日起有效期为2年及以上的有效合同。留学生户口户口若报入上海市或区人才服务中心集体户的附同意接受函原件;户口若报入由业务管理部门推荐的集体户口的,用人单位报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外国专家局)的请示函中须注明;户口若报入本人购买的产权房内的,附房屋产权证。
问:“技术职务任职明或职业明”包括哪些?
答:“技术职务任职明或职业明”包括以下材料之一:1、通过考试、评审取得技术职务任职书、评审表及聘任证明。2、根据本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相关文件规定实行以聘代评的行业中聘任技术职务的,提供单位的聘任证明。3、本市核发的二级及以上技能类职业书。4、经认可由相关部门颁发的职业书。
问:“就业期间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材料”包括哪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