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政府日前印发《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人员申办本市常住户口试行办法》的通知,凡是符合条件的外地来沪创业、就业人员均可通过申请以获得上海户籍。该办法试行期为3年。
同时符合以下条件可申办常住户口:持有《上海市居住证》满7年;持证期间按规定参加上海市城镇社会保险满7年;持证期间依法在上海市缴纳所得税;在上海市被聘任为中级及以上技术职务或者具有技师以上职业资格,且及工种对应;无违反及本市计划生育政策规定行为、治安管理处罚以上违法犯罪记录及其他方面的不良行为记录。上海落户若报入上海市直系亲属处,须附户主的户口本、户主的房屋产权证、户主同意入户承诺书;户口若报入用人单位的附集体户口本地址首页。海归落户上海户口若报入上海市或区人才服务中心集体户的附同意接受函原件;户口若报入由业务管理部门推荐的集体户口的,用人单位报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外国专家局)的请示函中须注明;户口若报入本人购买的产权房内的,附房屋产权证。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持证人员可以优先申办在上海市作出重大贡献并获得相应奖励,或在上海市被评聘为技术职务或技师且、工种与所聘岗位相符的,可不受第五条第、项规定的持证及参保年限的限制;
在上海市远郊地区的教育、卫生等岗位工作满5年的,持证及参保年限可缩短至5年;
近连续3年在上海市缴纳城镇社会保险基数高于上海市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2倍以上的,或者近连续3年计税薪酬收入高于上年同行业中级技术、技能或管理岗位年均薪酬收入水平的,技术管理和关键岗位人员可不受技术职务或职业资格等级的限制;
按个人在上海市直接投资计算,近连续三个纳税年度内累计缴纳总额及每年缴纳额达到上海市规定标准的,或者连续3年聘用上海市员工人数达到规定标准的,相关投资和创业人才可不受技术职务或职业资格等级的限制。
持证人员符合该办法规定条件,需申办上海市常住户口的,可以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领取并填写《居住证持有人办理本市常住户口申请表》,由用人单位负责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申报,同时提交下列材料:
有效明和《居住证持有人办理本市常住户口申请表》;
参加上海市城镇社会保险的证明;
上海市区、县以上税务机关出具的个人所得税或企业纳税完税证明;
技术职务、职业明及相关聘用合同证明;
现居住地计划生育证明及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
本人的或者同意接受落户的单位、亲属的房屋所有权证或者租用公房凭证;
相关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必要的证明材料。海归落户上海户口若报入上海市或区人才服务中心集体户的附同意接受函原件;户口若报入由业务管理部门推荐的集体户口的,用人单位报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外国专家局)的请示函中须注明;户口若报入本人购买的产权房内的,附房屋产权证。[ 由于发展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所需的人才的缺乏,上海先后推出一系列优惠措施吸引人才,而解决这些人才的户籍问题也成为上海相关部门的考量事项。而为了实现上述目标,此次的户籍新政规定了四条原则,具体包括:1.不调控急需人才;2.满足现代服务业和制造业发展需要;3.重视教育背景,同时更要重视能力业绩;4.强化准入,明晰预期。对于条原则,方案给予了详细的解释,对于第二条原则,指出。这显然符合上海目前着力打造的两大产业的人才需求:现代服务业和制造业。《上海市重点领域人才开发目录》显示,汽车、航空航天、装备制造、船舶制造、轨道交通、工程建设、金融等诸多领域都属于上海紧缺的人才。第三条则强调,除了重视教育背景之外,在引进人才要强调能用、有用,要更加注重工作资历和实践能力。 ;导致可能的公共资源紧张,是一种各方都能接受的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