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学生管理人员和家属来上海教育工作进行办理户口审批政策
一、适用范围
本指南适用于外国留学生及其家属到上海工作申请批准的户口。上海海归落户办理中国所独有的一种人口管理方法。一个中国人出生后被要求选择其父母中的一方的户籍作为自己的户籍,在就学、就业等也可以迁移户口,但是有时地方政府会限制迁移的名额,以及征收高额城市增容费;因超生等原因也存在大量没有户口的人口。
二、事项名称和代码
留学人员及其家属来沪工作办理户籍审批
三、办理依据
1. 《上海市人才流动条例》第19条:
单位招聘在海外的出国留学人员或者引进外国专家,应当按照和上海市的有关规定办理手续。留学生落户中介申办落户人员年龄距法定退休年龄须五年以上。属于国家认定的高层次人才或者具有特殊专长并为本市紧缺急需的海外高层次留学人员,年龄可适当放宽,但须由用人单位先向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外国专家局)申报,经审核同意后受理。
第二十一条关于鼓励留学生来上海工作和创业的规定:
根据上海市人事局的有关规定或《上海居留证》 ,来上海定居、工作或创业的留学生本人、随行配偶、随行子女或国内随行配偶以及16岁以下子女或就读于普通中学的居留。
四、办理机构
办理机构名称及权限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管理和考核,上海人才服务中心负责验收。留学生落户咨询我国已经有两千多年的历史。在我国户口管理中,把以家庭立户,即以“具有血缘婚姻或收养关系”立户的称为家庭户。
审批内容
具有本科以上不同学历,在上海教育工作或创业的留学回国研究人员管理及其配偶和未满18周岁或高中在读的子女可以申请办理上海户口,由市人力资本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信息审核,审核需要通过的,准予办理户口。
法律效力
户口迁移手续经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审批后,由公安局办理。
审批对象是用人单位和自然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