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留学生在上海落户的手续和条件列表: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向受理部门提交申请材料。留学生落户政策把以“无血缘关系而居住在一起的人员”立户,即由业缘关系共同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或公共宿舍的人而立户的称为集体户,家庭户是户口管理中最主要的形式。
具有特殊专长或是本市紧缺急需的海外高层次留学人员由用人单位直接向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经审核同意后,予以受理。
受理部门应当对用人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查。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要求的,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受理,并发出书面受理通知。材料不完整或者不符合法定表格要求的,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发出更正材料的书面通知,并一次性通知所有需要更正的材料,约定更正时限。逾期不改正的,视为放弃申请。
受理部门应当对受理的材料进行整理、审核,并在10个工作日内将全部申请材料报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应当按照规定,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预审材料的审核。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审核通过的意见反馈受理部门,并将审核通过的落户名单汇总至上海市公安局人口管理办公室,由市公安局人口管理办公室将名单转发本市各区县公安部门。审核未通过的出具书面的《不予审批决定书》。
受理部门应当根据审计意见,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批准书、户籍确认书和人员调动登记表的手续,并在网上通知申请单位。
申请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凭相关证明领取批件后办理户口迁移、申报、人事档案调动及劳动手册等手续。
留学生是指公费或者自费出国留学,在国外大学取得学士以上学位的留学生; 在国内大学取得学士以上学位或者中级以上技术职务的留学生; 在国外高等学校、科研机构访问学者或者研究人员一年以上的留学生。
申请本市居留的人士亦须符合下列规定:
1.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回国后直接在上海工作:
具有大学学位,1年内回国,未在其他省市定居。留学生户口户口若报入上海市或区人才服务中心集体户的附同意接受函原件;户口若报入由业务管理部门推荐的集体户口的,用人单位报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外国专家局)的请示函中须注明;户口若报入本人购买的产权房内的,附房屋产权证。海归落户上海户口若报入上海市或区人才服务中心集体户的附同意接受函原件;户口若报入由业务管理部门推荐的集体户口的,用人单位报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外国专家局)的请示函中须注明;户口若报入本人购买的产权房内的,附房屋产权证。
拥有硕士学位,两年内回国,未在中国其他省市定居。
⑶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回国时间在3年内且未在国内其它省市工作安置。
图2。用人单位与留学归国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期限为一年以上,其余劳动合同期限为六个月以上。上述合同期间不包括试用期。
3、申办落户人员年龄距法定退休年龄须五年以上。属于认定的高层次人才或者具有特殊专长并为本市紧缺急需的海外高层次留学人员,年龄可适当放宽,但须由用人单位先向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报,经审核同意后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