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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上海市政府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上海市居住证管理办法》将于7月1日起施行。上海户口在我国已经有两千多年的历史。在我国户口管理中,把以家庭立户,即以“具有血缘婚姻或收养关系”立户的称为家庭户,而把以“无血缘关系而居住在一起的人员”立户,即由业缘关系共同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或公共宿舍的人而立户的称为集体户,家庭户是户口管理中最主要的形式。《管理办法》规定上海实行居住证积分制度,对在上海合法稳定(解释:稳固安定;没有变动)居住和合法稳定就业的持证人进行积分,达到标准分值的,可享受子女教育和社会保险等方面相应的公共服务待遇。